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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 作者:
  • 辽宁政府网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辽政办发〔202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

  为促进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更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城市更新项目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为着力点,大力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城市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内在活力充分激发,新技术在城市建设中广泛应用,城市发展方式实现由粗放外延扩展向内涵提质增效转变,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果明显,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逐步解决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过密问题,全力建设绿色城市、低碳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活力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建设绿色城市,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绿色智能社区建设。着力推动老旧小区市场化改造,支持使用绿色技术和产品,实施房屋维修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绿色化,健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以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发展养老、医疗等服务设施建设,培育社区服务、社区消费新业态,推广抚顺利用闲置空地建设便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推进智慧小区和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实施全省老旧小区智慧医疗平台及配套、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局配合;实施主体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2.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推动防洪工程补短板、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升级建设。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积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推动老工业区搬迁后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实施抚顺西露天矿南帮滑坡体削坡减重工程、阜新海州露天矿南帮中部地质环境治理、辽宁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省林草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实施主体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3.推进城市功能完善。推动城市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医疗教育、产业培育等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备设施建设,推进填埋场渗滤液及残渣处置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及公共设施建设、大连金普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一期)、大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沈抚示范区区域城建工程等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实施主体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4.推动公园城市建设。(略)

  5.建立“装配式+超低能耗+健康建筑”绿色建筑体系。推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应用式建筑新技术体系,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等示范项目。推进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保温结构一体化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建设。重点实施沈阳铁西科创园、大连装配式建筑配套材料生产基地等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配合;实施主体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二)聚焦建设低碳城市,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6.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略)

  7.发展城市低碳出行体系(略)

  (三)聚焦建设智慧城市,构建数字化应用场景。

  8.推进城市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省级和市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依托CIM平台在城市安全、智能建造、智慧市政、智慧工地等领域深化应用场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CIM平台的交互建设。重点实施省级CIM基础平台建设、沈阳市CIM基础平台建设、大连市住建信息化工程(一期)等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配合;实施主体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9.实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推广沈阳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推进智慧灯杆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试点、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等,推进省、市、县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重点实施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大连市数字金普—5G智慧灯杆、鞍山市智慧排水防汛调度及资源监管平台等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配合;实施主体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10.推进城市管理和防灾应急项目建设。推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防灾避险、应急救援等空间、场所建设,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平战两用公共设施改造建设,推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重点实施辽宁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沈阳市(辽宁)综合性应急救援实训基地等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实施主体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至2025年)

  (四)聚焦塑造人文城市,推进历史文化传承。(略)

  (五)聚焦打造活力城市,激发城市内生动能。(略)

  13.推动城市商业中心向活力中心转型。(略)

  14.盘活闲置存量资产。(略)

  15.发展租赁住房。(略)

  16.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金融支持。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创新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探索城市更新商业模式。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府投资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坚持市场主导,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引导各类专业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和运营。探索建立城市更新产业投资基金。各地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保证城市更新项目资金长期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土地,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优先用于城市更新中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工业厂区改造为经营性开发的,适当调整用地控制标准和指标,把用地弹性指标优先安排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利用闲置或低效空间资源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在一定年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落实税费减免。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市更新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等。(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四)强化政策支持。建立项目生成制度,科学引导生成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机制,精简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畅通12345咨询投诉渠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各市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筑容积率奖励、补助资金等激励措施。(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省委常委、副省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中)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城市更新工作;督促各市和沈抚示范区落实城市更新主体责任;督促省(中)直有关单位落实国家政策,提出我省城市更新政策措施;审议全省重大政策措施、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制定的城市更新规划、跨城市项目方案和重大项目方案、大额资金预算;组织开展对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评价考核。

  (二)推进项目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省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工作,负责项目入库和重大项目协调等管理工作。省(中)直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推动本地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制定项目计划,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具体落实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编制更新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中长期专项规划。完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各地区要开展城市体检,找出城市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划定城市更新范围,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名录,探索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专项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改造。建立弹性灵活的更新区域“一案一策”制度,编制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更新发展定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方向及其布局,资金来源,历史文化资源及保护,完成时限等内容。

  (四)加强指导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项目谋划和建设,建立项目调度机制,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按计划建设实施。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要完善督导调度机制,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将各地创新性、示范性效果明显的项目纳入“绿叶杯”评选范围,对工作推进较好的地区和部门予以激励。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要提高社会关注度,及时总结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经验做法,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大力宣传城市更新的目的意义,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运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