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在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应用,确保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根据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科〔2017〕72号)、《青岛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17〕86号)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6号)的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对《青岛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青建城字〔2016〕11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青岛市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9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