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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关于印发《全市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作者:
  • 中国暖通空调网
  • 发布时间:
  • 2019-09-17

沧建〔2019〕6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全市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

全市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预安排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冀代煤办〔2019〕36号)及杨慧书记在《省第八督查组专项督查报告沧州市农村地区“气代煤”改造亟需关注的几个问题》上的批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洁净取暖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许勤省长在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调度会议上的指示要求。稳步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水平。

二、总体要求

       压实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责任,全面提高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水平,排除工程质量隐患,有效防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保障我市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CJJ/T153-2010《城镇燃气标志标准》、DB13(J)-2018《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和《2018年度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任务完成情况验收工作方案》等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技术标准与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气代煤工程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编制监督计划、做好监督交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文件合法性、按图施工情况以及材料设备质量情况等,并对照附表中的内容(沧州市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检查表附后),以日常监督抽查与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并对所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

       (二)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大力督促、引导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对于申请办理手续且符合条件的项目,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受理并立即办理。

       (三)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勘察设计文件应完整,签字盖章应齐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修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变更。

       (四)严格落实监理单位责任。农村气代煤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配备健全的项目机构,符合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责,充分发挥监理作用,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管控到位,认真落实旁站监理、隐蔽工程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和阶段验收等职责,并对监理过程形成完整的监理资料。

       (五)严格落实施工单位责任。农村气代煤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部应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全员持证上岗。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技术交底和验收程序,对重点部位、关键节点应重点管控,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真实、完整。

       (六)严格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农村气代煤工程所用管道、管件、阀门、调压箱(柜)、计量表、报警器、壁挂炉等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等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材料设备的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台账,加强进场验收和使用管理,严禁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气代煤工程。

       (七)严格质量验收监管。农村气代煤工程完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对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农村气代煤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对已完工或部分完工且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的农村气代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评价,以此作为安全交付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监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负责。要针对辖区内农村气代煤工程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建立监管台账,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并责成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全面排查。对于关键节点,属地住建部门要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压实监管责任、严守质量红线。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监管。

       (二)强化市级指导督导。市住建局将加强层级指导工作,对各县(市、区)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情况继续组织开展巡查督导,对巡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将责成当地住建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利的单位将向市、县政府予以通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住建局成立“沧州市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苑世峰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赵长海  质安科科长

                           温和民  质监站站长

                           郜巍巍  村镇科副科长

              成  员:娄勇智、刘彦振、孟哓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赵长海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加强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