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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 作者:
  •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革新领导小组
  • 发布时间:
  • 2019-04-05

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建墙〔2019〕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及《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不断提升城乡绿色发展水平,现将《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革新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日

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

       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要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住建部和我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升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扩面提质,为全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作出新贡献。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是,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低能耗标准,县以上城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75.28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300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平方米。巩固“禁实”成果,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散装水泥供应量6900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65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20万吨。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修订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体系。以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为指引,研究适宜我省气候特点的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路线和方法,鼓励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组织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的试点,不断降低建筑能耗。鼓励新建高校、医院按“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标准建设。

       二、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结合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工作,促进绿色生态城镇和绿色小区建设落地开花。完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稳步推进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标识工作。加快实施《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与工程验收标准》,指导规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三、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在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分布式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在建筑中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有关规定,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中型公共建筑,应不断提升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能应用的品质和效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要按示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高质量完成示范任务。示范任务已完成,但中央财政资金有剩余的地区,应继续开展示范工作。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地要结合《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在摸清既有建筑存量的基础上,分析现状,确定重点改造建筑和区域,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采取整合各类资金,加强政策激励等手段,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各地要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导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已建成的省级和武汉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要进一步完善监测功能,提高监测数据的利用效率。落实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建筑能耗统计。

       六、着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略)

       七、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与市场监管。(略)

       八、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略)